台州市母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有效母婴设施使用人应当遵守使用规范,文明使用母婴设施,不得损坏、挪用母婴设施以及相关物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母婴室。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