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应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的良好氛围。有关单位可以选取矛盾纠纷高发易发等领域化解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等普法宣传工作。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