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与省际、市际毗邻地区及辖区内跨县(市、区)的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协作机制。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