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业务的指导,依法开展司法调解、司法确认,有效预防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建立健全检调对接、检察听证等制度,完善相关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