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第二章 源头预防第十五条有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司法行政、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推动社会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普及,加强社会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因心理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应当设置心理健康咨询辅导室,引入相关专业人员,及时为矛盾纠纷相关当事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等心理健康服务。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