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第二章 源头预防第十四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做到文明有礼、公正执法,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