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物业服务人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业主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该业主交纳,物业服务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