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损害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相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