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将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