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住宅物业的最终用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专有部分以单个业主作为最终用户;(二)部分业主共有部分以该共有部分的全体业主作为最终用户;(三)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以全体业主作为最终用户。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