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