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统筹协调、分类分级、权责统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和合法利用管理,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篡改、泄露、损毁或者不当利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