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传承利用第七十二条有效革命文化遗存传承利用应当维护革命文化遗存本体安全、特有历史风貌和周边环境。鼓励结合重大历史事件等,依托革命文化遗存组织开展纪念活动,注重发掘整理、宣传展陈革命史料和英烈史迹,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文化。鼓励将革命文化遗存与其他保护对象整合,拓展展示线路和内容。展示利用应当防止过度商业化、娱乐化,杜绝低俗化。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