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城区园林、绿地和广场的保护管理工作,有计划地新建、扩建或者改造口袋公园、街头绿地、休闲广场,增设文化设施,增加行道树木,扩大植被覆盖面积。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