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节 历史城区保护第四十条有效在历史城区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与历史城区风貌相协调。钟楼盘道和长乐门、安定门、永宁门、安远门城楼盘道内侧以及外侧周边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前款规定的钟楼盘道和城楼盘道内侧以及外侧周边范围,由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确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