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历史建筑的保护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历史沿革和基本信息;

(二)保护范围、保护内容、重要管控措施;

(三)维护修缮、使用和消防安全要求。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