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二章 全民健身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体育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社区体育健身设施,规范社区健身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社区健身组织的建设,引导其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的健身活动。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居民开展社区健身活动。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