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对㵲阳河流域的管理保护实行河长责任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㵲阳河的管理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