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