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有效㵲阳河流域其他支流的管理保护,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