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二章 管理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流域内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㵲阳河流域保护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报经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