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隆里古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对破坏古城历史风貌、文化遗产、生态环境等,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