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隆里古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