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隆里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居民利用传统民居开设民宿、商铺、传统工艺作坊、客栈、茶室等经营服务场所。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