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隆里古城内的历史建筑,在不改变主体结构和外观风貌、不危害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活化利用。

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民俗民间文艺表演等,传承民族民间文化。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