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隆里古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条有效隆里古城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核心保护区,是指北至真武山、南至五马山、西至状元祠和龙溪河、东至锦隆路以东150米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北至新寨坡山、南抵隆新路和迎宾路、西至老杠冲山、东至北外环线的区域。环境协调区,是指与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毗邻的周边山体、水体、田园、林地以及旅游新城和华寨、龙吾寨等村寨。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