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中小学校园餐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具备条件的公办学校校园餐大宗食材参照政府框架协议采购,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采用标书评审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供应商。采购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