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具备条件的公办学校校园餐大宗食材参照政府框架协议采购,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采用标书评审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供应商。采购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