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应当实施原址保护。无法实施原址保护,需要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