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等相关部门结合交通流量、交通事故、沿线地质及水文等情况,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进行治理。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