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