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营造开放包容、诚实守信、亲商安商、文明有序的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