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另行制定或者变相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和指导,保障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