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有效2005年10月1日前合法取得的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出让期届满的,可以按照原期限有偿顺延一轮,已经顺延的除外。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7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