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有效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统一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客运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