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有效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7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