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有效上级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客运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客运管理机构违法、不适当和不作为的行为,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7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