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公共汽车客运承担社会公益服务成本的支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公共汽车更新等。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