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利用候车亭、站牌和运营车辆设置的广告,不得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车辆运营安全,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