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九条有效从事白酒生产、酿造的场所除履行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责任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规定:(一)在发酵、蒸馏、储酒区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控制明火与高温设备安全距离;(二)制定并落实输送管道防静电、储罐区防雷击管理制度;(三)制定乙醇泄漏处置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