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七条有效化工园区应当统筹考虑规划面积、产业结构和布局、规模、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风险等因素,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科学规划建设消防救援站,确保人员、车辆、装备、器材满足园区事故救援处置需要。应急管理、消防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督促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企业加强消防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提升专业灭火救援能力。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