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宣传、火灾预防等志愿服务活动,依法对消防事业进行捐赠。

鼓励依法设立消防公益基金,支持消防救援公益事业。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