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措施,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