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发展银发经济,推进大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事业的深度融合,重点发展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以及老年用品行业,扩大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