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扶持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常住老年人口的一定比例配备养老顾问,为老年人提供信息查询、政策咨询、供需对接、委托代办等服务。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