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老年人认知障碍的早期预防工作。鼓励和支持设立专门服务机构或者在养老机构内设置专区,为认知障碍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