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养老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统筹发展、共建共享的原则,坚持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