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养老机构可以按照规定设立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内设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或者护理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