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消防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有效消防救援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消防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执法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通报、移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