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灭火救援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灭火救援指挥体系和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灭火救援装备建设和物资储备。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