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包括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文件在内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存。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